经审查,我校刘书雨等403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豫理工继教〔2023〕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14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拟给予刘书雨等403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退学处理。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如对本处理有任何异议,请于2025年11月25日17:30前来电、来函(署名)反映。本公示在河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主页以公告方式送达,11月25日公示期结束后即视同送达学生本人。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本处理提出异议和申诉的,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学生申诉。
申诉受理部门: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
申诉电话:0391-3981654
申诉邮箱:xgb@hpu.edu.cn
附件:刘书雨等403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