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培训学院(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中心)教职工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方便教职工和学员,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学院(中心)面向学员和教职工的“窗口”单位,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服务承诺制适用于学院(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学院(中心)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学院(中心)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第四条 安培学院(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要规范,接待办事和来访,应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第五条 学院(中心)工作人员承诺服务的内容如下:
(1)首问服务。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的办理事项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规定办理。
(2)即时服务。对服务对象办理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应即时办理。经核实不予以办理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
(3)规范服务。对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做到举止端庄,待人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4)高效服务。要高效便捷、积极主动,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服务对象的办理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办结程序和时限,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服务。
(5)廉洁服务。在履行职责中,要坚持执政为民,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条 服务承诺制的监督执行及考核结果可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七条 安全技术培训学院(中心)服务电话:0391-3981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