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成教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成教学院党总支2012年度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负责本科室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落实。
2.配合党总支和党支部对本科室工作人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和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党员、干部和职工拒腐防变能力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3.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严禁在经济活动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严禁私设小金库。
5.认真执行院务公开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增强院务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规范管理行为。
6.及时妥善处理有关廉洁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发现本科室工作人员存在廉洁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醒警示;有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党总支报告,由党总支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认真调查处理。问题严重者,及时上报学校纪委调查处理
二、责任考核
1.对责任人的考核,纳入年度考核之中进行。
2.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凡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导致本科室出现廉政建设问题、违法违纪问题的,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有效,责任书一式叁份,成教院党政主要领导与科室责任人各执一份。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与成教学院党政主要领导重新签订责任书并履行责任。
科 室: 责任人: (签字)
成教院党政领导:
党总支书记: (签字) 院长: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