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成人教育学院的贯彻实施,特制定成人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第一条 成教学院党总支、行政对成教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院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学院党总支各成员、副院长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党政办公室、教务部、学工部、函授部、工会、党支部、团委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学院党总支、行政及科室制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必须有专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内容或制定专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到学期、年度有布置,中间有检查,学期、年度结束有总结。
2.经常性的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如专场报告、讨论、开闭卷考试、观看录像、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教职工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3.根据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及学校党委、行政的规章制度,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除落实好已有的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会议等制度外,进一步完善其他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4.结合成人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推荐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条 学院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组织落实学院的党风廉政工作计划、责任目标。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作出安排和总结。
2.领导、组织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规定选拔、推荐干部。
4.建设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5.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6.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党总支每学期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进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科室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以至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科室负责人将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本实施意见,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成人教育学院党总支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