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评定程序,经过高职两校区评选初审、高职学院审查,我院2015—2016学年学生“创先争优”活动评先评奖工作已基本结束,为确保学生“创先争优”活动评先评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学生“创先争优”活动评先评奖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11月17日---11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11月21日前向高等职业学院反映。
办公地点:高等职业学院208室
办公电话:3987074
高等职业学院高职教育部
2016年11月17日
2016-争先创优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