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河南理工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采矿工程>>、< <机电设备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下述规定条件,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申请学士学位者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学习期间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由助学院校出具证明,报送至河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本科毕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3.在自学考试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参加河南省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考试成绩以《毕业生登记表》为计算依据,重考课程不得超过3门次,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5.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二、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须本人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电子照片(JPG格式、不超过15KB、以身份证号命名)1份、二寸照片3张(必须与电子照片同版)、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于2016年10月11日—10月15日至河南理工大学(北校区)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中心【218室】领取《河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国家、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河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最终名单。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审核备案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办。
三、注意事项
1.只有递交《河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表》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才有资格申请学位,以本学期递交的申请表为准。
2.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士学位。
河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