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助学院校:
毕业论文答辩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河南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开始,所有申请学位的自考助学在籍考生必须到河南理工大学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为做好该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论文预审
各助学院校要督促指导教师做好学位论文过程指导工作,并对申请学位的自考助学考生毕业论文内容质量和排版格式(严格按《河南理工大学自考助学(独立本科段)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等要求)进行预审。指导教师应在预审后给出初评成绩和指导意见,否则学生没有答辩资格。
二、毕业论文答辩
1.各助学院校应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通过预审的自考助学考生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发送至河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邮箱地址:XXY77@hpu.edu.cn,以便安排答辩。
2.答辩地点:河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河南理工大学北校区)
3.答辩时间:2016年11月5日,河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页将于答辩前公告具体安排。
三、相关要求与说明
1.答辩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找人替答辩者,一经发现,取消考籍。
2.未到河南理工大学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或答辩成绩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均不能获得学士学位。授予学位后,若未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论文抽查,也将取消其学位。
3.各助学院校应及时通知所有申请学位的自考助学考生,按通知要求到河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参加论文答辩。
4.河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不向各助学院校、自考助学考生收取学位论文答辩费,各助学院校不得向自考助学考生收取学位论文答辩费用。
5.各助学院校务必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河南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传达到所有自考助学考生,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河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附件
助学院校学位论文答辩名单汇总表
助学院校名称 |
学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专业 |
年级 |
学位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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