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河南省第二期煤矿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及职业卫生
培训班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有关煤炭企业:
根据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2014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安排、豫煤安培〔2014〕3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定于2014年4月10日起在河南理工大学举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及职业卫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未参加过培训、或已参加过培训但未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或已取得证书但未按照规定参加再培训与年审、或已超过证书有效期(取证日期为2011年12月30日以前)的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煤矿企业各级安检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各类煤矿区、科、队、井、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等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14年4月10日~4月29日,为期20天。
报到时间:4月10日
三、培训地点
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 学苑宾馆
联系人: 闻骞 手机:13703918093
联系电话:0391~3981880 3981588
联系邮箱:apzx@hpu.edu.cn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共计21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有关要求
﹙1﹚ 参加培训的学员报到时必须携带煤矿安全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学历要求依据国家总局《关于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2﹚ 学员报到时必须带上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未经煤矿职业卫生培训合格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不予办理安全资格证。
(4) 为了能给学员提供良好的食宿环境,请各参培单
位合理安排本单位的人数接受培训。
参加培训人员经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合格后,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合格证书》
望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人员按时报到,接受培训。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