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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的通知
供稿人:黄维莉  时间:2016-09-23  次数:

 

关于开展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4749517376号),切实做好煤矿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根据河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关于下达河南省煤矿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及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河南理工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于10月举办今年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未取得职业卫生证书的各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

2. 2015年取得职业卫生证书需参加复训的各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培训主要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它内容。

三、培训时间

职业卫生取证:20161019--1024,(1019日下午报到24日下午考核)。

职业卫生复训:20161027--1030,(27日下午报到,30下午考核)

四、培训费用

职业卫生取证班培训费用800/人,复训班600/人。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地点

焦作云达国际饭店(河南焦作市解放区普济路中段1895号)。

六、联系方式

河南理工大学安培中心:黄维莉  手机:18639121282

安培中心办公室:0391-3981880

酒店联系人:陈燕红   手机:13723178869

酒店总台:0391—2666666

联系邮箱:apzx@hpu.edu.cn

七、相关要求

1. 培训班实行教考分离,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合格,方可办理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对考试不及格、缺考的学员,均有一次补考的机会;对不按规定考勤参加教学内容的学员取消考试资格;对替考的学员取消考试资格并上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处理。

2. 参加职业卫生取证班的学员须携带以下资料:

1)学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需单位盖章),见附表1

2)身份证原件。

3. 参加职业卫生复训班的学员须携带以下资料:

1)职业卫生证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

4. 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学员请提供以下信息: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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