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今后教育培训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规避业务风险,5月23日下午,继续教育学院在学院会议室组织全体员工集中观看学习了与工作性质密切相关的普法讲座——《高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学习活动由继续教育学院书记张世锋主持,学院党政领导和全体教工参加了学习。
视频讲座由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张冉副教授主讲。主讲人指出,当前人们关于教育培训合同的法制观念较为薄弱,对教育培训合同的法律特征和作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效力认识不清,缺乏以“法”管理合同、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认识,所以在具体教育培训过程中时有纠纷发生。张副教授通过分析“于博诉清华大学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徐润宝与理工大学培训合同纠纷案”、“沈阳药科大学与刘婉丽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和“仲伟明与西北工业大学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上诉案”四个典型案例,阐释了教育培训合同的相关概念,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法律要点,并谈了自己关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些思考和注意事项。
张书记指出,目前全国各类教育培训市场尚不成熟,各项制度与监管措施有待完善,因此各类经济、法律纠纷不断。我院今后的教育培训工作必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因此,普及法律知识,开拓教工视野,对大家今后工作中对培训合同在实务操作中的认识、理解及对疑难问题的准确研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大家认真努力学习,积极提高业务水平,为我院继续教育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